待遇
特聘教授
教授
博士
硕士
住房
学校提供一套140㎡左右的过渡住房,免两年房租。服务期满后,可继续租住,如需购买商品房,按服务年限及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学校提供一套120㎡左右的过渡住房,免两年房租。服务期满后,可继续租住,如需购买商品房,按服务年限及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学校提供一套100㎡左右的过渡住房,免两年房租。服务期满后,可继续租住,如需购买商品房,按服务年限及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学校协助租房,并按300元/月发给租房补贴。
安家费
15—20万元
10—15万元
8-10万元
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
1500元/月
1000-1200元/月
600元/月
科研启动费
10—30万元
3—5万元
其它
配给教授工作室1间,工作室运行经费1万元/年。
配偶可随调。
每年可享受1次学术休假,学术休假可使用经费5000元。
注:①上述人才特别优秀者其优惠待遇可面议; ②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的方式申报使用; ③夫妻双方均属以上招聘对象,除住房享受较高一方的标准外,其余待遇双方均可同时享受; ④高层次人员(学位)津贴服从国家新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 ⑤上述招聘对象来校后服务期五年以上。 ⑥凡在我校工作满五年的教授,一次性奖励2万元,连续满第二个五年,一次性奖励6万元,连续满第三个五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教授服务年限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工作满五年的博士,一次性奖励2万元。既是教授又是博士,其奖励就高,不累加。 ⑦按涪府发[2010]115号文件规定,落户学校所在地涪陵区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享受“区财政对不超过9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购房补助”的待遇,即“博士研究生在涪陵服务3年,按房款总额的2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