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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因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的基础上组建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为宁波市属高校,学校性质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学院下设商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旅游学院、景观生态学院、财会金融学院、国际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及基础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院设有30个高职(专科)专业、5个职教师资类本科专业(以宁波大学名义招生,颁发宁波大学文凭和学位证书)。学校现有教职工486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8630人,本科生1126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三、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的专职辅导员岗位按学校人事代理性质用工(非事业编制)。

    四、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
(学位)要求

其他资格条件

男辅导员

4

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服从学校多校区工作安排;需入住男生公寓。

专业不限;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上。

1、男性;
2、中共党员;
3、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4、在校期间有担任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或党支部书记或班长或团支部书记经历;
5、年龄2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及以下。

女辅导员

2

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服从学校多校区工作安排;需入住女生公寓。

专业不限;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上。

1、女性;
2、中共党员;
3、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4、在校期间有担任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或党支部书记或班长或团支部书记经历;
5、年龄2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及以下。

    备注:学历(学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学生干部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外和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9月25日(周末除外),上午9点—11点20分,下午1点30分—4点30分。

    报名地点:浙江省宁波鄞州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行政楼4楼403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8122236。

    应聘者需填写《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携带并递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党员身份证明、优秀毕业生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核;报名时间截止后不接收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者视作放弃。

    (二)考试

    1、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单独面试的考试方式。

    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无领导小组讨论总分为100分。根据评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单独面试进入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单独面试)。

    单独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成绩

    总成绩为领导小组讨论成绩的40%和单独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单独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单独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单独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根据体检通知,按要求时间到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nbcc.cn)。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学校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纪委):0574—87415031 。

    八、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学校直接咨询。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

    咨询电话: 0574-88122236 (联系人:陈老师)

    附件1: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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