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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时如何与老板谈判?
作者:admin 来源:51人才网 日期:2010-03-02 浏览
    员工在与公司谈判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从你的描述中我们看到,你很勇敢得提出了你自己的要求,同时你的老板显然“经验”也比较丰富。

    你提出的方案中,大多数是合理的,比如工资支付到月底,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求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但是阿克认为,从谈判的角度来看,也有以下不妥之处:

    1、要求加班工资不太明智。在大多数小公司中,加班都是没有加班费的。你在这里方案中提出加班费,这让老板产生反感,不利于解决问题。站在老板的角度,他很难同意你的这个提议。试想,如果老板同意支付你的加班费,那其他员工知道了怎么办呢?所以,如果目的还是协商解决问题的话,加班费没有必要提。假使你真想要加班费,阿克建议还是去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比较有用。

    2、两个月赔偿金不知道你是如何计算得出的。因为7个月的工作年限对应的是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中,两个月的计算方法是针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具有惩罚性。你这样的提法,会使老板感到你在惩罚他。除了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中还有提前30天通知比较常见。如果你想要提前1个月的替代通知金,那你应该单列科目,而不是并在一起说。

    3、你提出社保和公积金结现金的要求比较霸道。我们都知道,社保和公积金缴纳进去的费用分为个人部分和公司部分。个人部分养老和医疗的缴费都计入个人账户,而公司部分绝大多数进入统筹基金。你现在提议结现等于让公司把公司部分全以现金的方式给你,这笔金额大致要相当于你工资的30%以上,非常厉害,大多数公司都难以接受。如果你确实想让单位依法缴社保和公积金的,阿克建议和老板谈时就说依法补缴,不要提什么结现。这样可以使你始终处于一个合法的有利地位,给老板一个机会提出折衷方案。现在你这样说,感觉跟黑吃黑一样,老板会觉得你在刁难他。

    总结下来,和老板进行谈判,无论权益内容是什么,始终要给对方感觉存在谈判的诚意。过于苛刻的条件,谈判很难进行下去。即使你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也不要过于咄咄逼人,以防老板“狗急跳墙”。

    我们看到,你的老板也非常“辣手”。他提出了一个非常具有可操作性的逃避方案,就是公司清算破产。俗话说,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这一招非常“毒”。法人实体如果不存在了,即使你去仲裁去法院,赢了官司,执行也是个大问题。届时,你拿着仲裁的裁决书或法院的判决书很可能就跟拿一张废纸一样。预防此招,你听说在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必须要申请做财产保全,让对方留一些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这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都是不太容易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