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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疫情为由克扣员工高温费,不合理!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日期:2020-07-08 浏览

  值班:林化


  问:公司以疫情为由克扣员工高温费合理吗?


  回复:高温费,主要指在高温作业以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高温津贴。根据《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在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已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企业正常复工复产的情况下,高温费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执行。今年6月初,全国总工会发文要求各级工会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如果公司仅以疫情原因克扣高温费,可向工会(12351热线)投诉,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问:我是一家企业的员工。公司在没有通知和协商的情况下,取消员工的职务工资,这样合理吗?


  回复:薪资调整属于劳动合同实质内容的变更,需要企业和职工双方协商一致。我们的建议是,你可以和公司协商确认取消职务工资的理由,如果公司拒绝协商,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