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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人中只有我认可裁决,可申请执行吗?
来源:劳动午报 日期:2020-12-14 浏览

  常律师:


  您好!


  我和几个同事一起去申请的仲裁,仲裁庭合并审理的,对于裁决书我是认可的,但是他们几个不认可,还去法院起诉了。现在,公司没有按照裁决书支付我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我能不能申请执行?


  谢谢您的答复。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调整)》 第十八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据此,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您的裁决书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申请执行。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调整)》


  第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