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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缴医疗保险 医疗费需全部自负吗?
来源:劳动午报 日期:2021-03-03 浏览

  我参加公司面试时,公司答应入职后会按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保缴费手续。2020年12月,我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不料,今年1月初我突发疾病。由于请病假未获批准,我无奈选择了离职。


  经医生检查诊断,我住院做了一次手术。但在报销医疗费用时,才发现公司未为我缴社保费,所有医疗费用全部自费。我询问公司是什么情况,对方回复称试用期3个月内可以不缴社保。


  请问,公司不缴社保费是否违法?我是否可要求公司给报销医疗费?


  许友方读者:


  首先,该公司有关试用期3个月可以不缴社保的说法错误。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即便是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试用期的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其次,该公司未为你缴社保是否违法,要看你在职时间的长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据此,你2020年12月入职,次年1月初离职,如果在职时间不足30日,那么该公司没有为你缴社保费的行为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入职已满30日了,公司仍未缴纳社保费,则其行为违法,要受到社保费征收机构的处罚。


  最后,你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患病,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该公司应当给你报销相应的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


  据此,无论该公司未为你缴社保费的行为是否违法,其都应当承担责任。由于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预缴费,不能通过事后补缴保险费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此该公司应当赔偿你的损失。至于该公司具体应承担多少,可参照视同你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方式,减去个人应该自负的费用,剩余部分即为该公司应承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