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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施办法》印发
来源:劳动午报 日期:2021-05-18 浏览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总工会获悉,市总工会面向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印发《北京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将针对不同致困原因、困难程度和帮扶需求分类帮扶、精准施策,帮助困难职工家庭走出困境,切实增强困难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类困难职工纳入帮扶对象范围


  根据《实施办法》,此次帮扶对象分为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和意外致困职工。包括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北京市低收入标准的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北京市低收入标准,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职工家庭等。


  分类帮扶、精准施策,帮职工走出困境


  据了解,此次工会帮扶救助标准为,在生活帮扶方面,对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按照现行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即每户每月1170元,全年共14040元,相对困难职工减半,即每户每月585元,全年共7020元,生活补贴每半年发放1次。


  在医疗帮扶方面,将困难职工纳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范围,对困难职工本人门诊、住院医疗费自付一部分扣除起付线后,按25%比例核算并发放互助金,对困难职工本人门诊、住院自付一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部分,按额度分比例核算互助金,给予最高90%的报销;通过北京市温暖基金会专项基金,对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给予专项救助,按《北京市温暖基金会应急救助办法》规定,根据困难职工医疗费有自负额度按比例给予一次性临时医疗救助,职工本人最高5万元、直系亲属最高3万元。


  在助学帮扶方面,面向深度困难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入学子女开展助学帮扶,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年3000元;高中阶段每生每年4000元;大学专科、本科阶段或研究生阶段,每生每年10个月低保标准之和。


  在就业帮扶方面,联合政府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阳光就业行动等品牌活动,实施个性化就业帮扶;利用工会职业培训阵地和职业介绍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促进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扩大市总工会“在职职工职业助推计划”范围,为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属发放职业助推金。


  在法律援助方面,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将为困难职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和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困难职工家庭可自愿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实施办法》提出,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原则上由职工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工会提交书面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将开展入户调查,核实职工家庭困难情况,根据认定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小组将对职工家庭困难情况进行评议,征求工会干部、职工代表的意见。职工所在单位工会通过适当方式对拟认定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进行公示,并报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审核,同时召开主席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对困难职工家庭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