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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在网上备案 不能证明已签劳动合同
来源:劳动午报 日期:2023-08-23 浏览

           编辑同志:


           我是于今年初入职一家商贸公司,到现在已经8个月了。不知什么原因,这家公司一直回避与我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无果,我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并要求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而公司虽同意我辞职,但不同意我提出的给付二倍工资等请求。


           与此同时,公司还声称已经与我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且已进行了网上备案。可是,从我到这家公司工作至今,从未在任何劳动合同上签字,也从未见过这份劳动合同。


           请问:劳动合同仅由公司在网上备案有效吗?


           读者:田铿然


           田铿然读者:


           仅由公司单方在网上备案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是需要书面签订的,并应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才是规范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有这样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而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书面或电子劳动合同。在这里应当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单方即可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手续,无需劳动者参与。因此,即使用人单位办理了网上备案也不能证明与劳动者已经订立劳动合同。依据相关规定,推行劳动合同备案制的目的在于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况,及时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而从田女士介绍的情况看,她到这家公司工作后,从未在任何劳动合同上签字。因此,所谓的劳动合同仅仅是这家商贸公司在网上备案,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由于这家商贸公司未与田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网上备案无效的情形下,该商贸公司需要承担向田女士支付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