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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最低工资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来源:工人日报 日期:2025-09-12 浏览

          近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天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320元调整为251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4.4元调整为26.6元,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据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按照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项目以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是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记者还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天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印发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5年9月1日起,天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1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45元;符合发放救助金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303元调整为每户每月3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