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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企业成为科技人才高地
作者:admin 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2013-02-28 浏览

 

  政策背景

  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关键是人才。统计资料显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研发机构中,平均每个研发机构只有58人;而世界500强企业在中国建立的研发机构,研发人员少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人。只有13.4%博士毕业研发人员在企业,而他们只占企业研发人员总数的1.1%。

  培养把图纸变成工艺的工程师

  为破解企业创新人才匮乏的难题,近年来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 “千人计划”等各类重大人才计划,华能、商飞等大型企业引进了一些“千人”,另有许多“千人”自己创办了科技型企业。

  为让更多科技领军人才向企业聚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 明确指出,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相关重大人才工程实施中,继续支持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力引导和支持归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同时,支持企业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

  与高校、院所不同的是,企业更需要能把图纸变成工艺、把设计变成产品的工程师。为此,有关部门实施了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目前加入该计划的在校生人数已达3万余人。

  为给企业培养更多“实战型”科技人才,在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等计划的过程中,《意见》特别强调了“联合培养”制度:推行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和“双导师”制,鼓励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实施培养,共同评价培养质量。

  鼓励院校人才向企业流动

  截至目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依然是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聚集的重镇。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有一些科技人员走出“高墙”,到企业中施展身手,但到目前为止,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吸引力还是明显胜过企业,不愿意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工作的现象比较普遍。

  为此,《意见》提出了“双向流动”的思路:通过建立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创新人才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之间双向流动、兼职。在机制方面,首先要改革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起开放、竞争、流动的用人机制;同时,要通过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缩小企、事业单位在“三险一金”、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差距,为研究员、教授等到企业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此外,要完善落实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政策和人事考核评价制度,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人员以到企业工作或创办企业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

  对科技人员而言,合理的评价机制至关重要。《意见》明确指出,通过完善评价制度、构建长效机制,继续支持实施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科技特派员等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做法;并采取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等措施,奖励服务企业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

  强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鉴于我国科技资源的分布现状,在较长时间内,产学研合作仍是企业利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技人才的重要途径;借用“外脑”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是绝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现实选择。

  作为产学研合作的有效组织形式,近年来在科技部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推动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迅速。目前在重点产业领域已构建了95个联盟,整合2000多家行业领军企业、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力量,初步营造了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上中下游有效衔接的创新生态。

  为给企业提供更多“外脑”,《意见》特别强调,要“充分发挥联盟服务产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并制定了多项刚性措施:深入开展联盟试点,支持联盟制订技术标准,编制产业技术路线图,承担重大科研任务,构建联盟技术研发、专利共享和成果转化推广的平台及机制;探索依托符合条件的联盟成员单位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龙头企业在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用的紧密结合,有望带动高层次人才等要素向企业流动和集聚,提升企业科研人员的创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