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 高等院校 教育事业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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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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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0年首批批准成立的一所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立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重点培育单位,目前在校生13400名。根据新人发[2004]69号《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实行办法》,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6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 应聘者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学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与我院专业对口;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以及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与计算机应用能力。 2.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内。 4.学历及业务能力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高校统招应届本科毕业,学士学位,英语四级成绩达420分以上; (3)本科学历,三年以上企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报名方式 1.凡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者均可报名。符合条件者持毕业生推荐表、学历、学位证明、个人简历(含基本信息、学习简历、生活照片、社会经历、专业课程等其他详细内容)到我院报名或邮寄、发送电子邮件,并注明应聘岗位、电话等详细联系方式。 2.报名地点: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三、考试、考核办法 1.采用面试、笔试、复试(试讲)方式,报考各岗位人员应参加由我院组织的笔试,通过后,参加复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公开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数的比例为1:3后方可进行; 面试采取自述和问答的方式对应聘者进行思想品行、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从师素质方面的考核;试讲的考核内容主要涉及仪表、语言表达、板书、教态、专业知识运用等其他相关方面的能力;笔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对应聘岗位必要的政治理论、文字能力及教育学相关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水平。 2.面试、笔试及复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20%,35%,45%; 3.凡应聘我院教师岗位人员,均应参加面试、笔试和复试(试讲);凡应聘我院非教师岗位人员,均应参加面试和笔试。每个岗位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拟确定聘任对象。 四、待遇 经考核或考试合格被聘用者,须与本院签定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合同期内择优入编),工资依照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发放;奖金、福利按学院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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