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
云南/丽江 高等院校 教育事业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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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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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报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同意,2009年我校决定招聘部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二)硕士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博士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教授和学科带头人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009年2月底。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 查。应聘人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 (三)面试或试讲:按专业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根据报名人的学 历(学位)、专业、科研业绩、学习成绩、实践经历、年龄等综合情况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或试讲人员,主要面试相关专业知识及教师基本功。(2009年3月--4月份) (四)体检:根据面试或试讲结果,按1:1确定体检人员,在校内 公示栏公示。公示后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录用:根据面试或试讲、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 用人员通过校园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录用,签订就业协议书。(2009年3月--4月份)。 三、引进优惠条件: 1、学科带头人: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面议,提供过渡性临时住房。 2、教授、博士:安家费1万,住房补贴10-30万,提供科研启动费 (文、理科3万元、工科5万元),提供临过渡性时住房。 3、硕士:科研启动费1万元。提供一定的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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