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人才的范围
1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级创新团队带头人等国家级人才
3 、学科知名专家、学科带头人及学科急需的教授
4 、优秀博士
二、引进人才的优惠条件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一次性提供200万元购房补贴及安家费。
根据学科不同,提供科研启动费100-200万元。
年薪80万元(含校内专业技术特聘岗位责任津贴),同时享受国家、省、市相关待遇。
提供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实验、办公条件,根据需要配备工作助手。
安排配偶工作。
(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级创新团队带头人等国家级人才
1 、一次性提供60—100万元购房补贴及安家费。
2 、根据学科不同,提供科研启动费30—100万元。
3 、年薪20—40万元(含校内专业技术一级或二级岗位责任津贴),同时享受国家、省、市相关待遇。
4 、提供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实验、办公条件,根据需要配备工作助手。
5 、安排配偶工作。
(三)学科知名专家、学科带头人及学科急需的教授
1 、一次性提供15—30万元购房补贴及安家费。
2 、根据学科不同,提供科研启动费10—30万元。
3 、正高职享受校内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责任津贴两年,副高职享受校内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责任津贴两年。
(四)优秀博士
1 、一次性提供5—10万元购房补贴及安家费。
2 、提供科研启动费1—3万元。
3 、享受学校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责任津贴两年。
三、其它方面
1 、引进特殊人才的相关待遇协商确定。
2 、引进的人才在校服务期一般为10年(以协议书为准),服务期未满要求调离者,需根据协议交纳违约金。
3 、符合辽宁省、大连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的人员,除享受学校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外,由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经审查批准后享受有关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