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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鼓励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规定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落实学院党委 “ 人才兴院 ” 的发展战略,吸引优秀研究生来学院工作,提高在职教师的学历层次,切实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整体提升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增强办学实力和竞争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一、“引进”的界定

    按照国家和省上规定,目前事业单位补充职工的方式分为接收毕业生(“不含五大生”,下同)和调入国家全民所有制工作人员两种。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学院接收毕业生和调入人员分为引进计划和非引进计划两种情况。引进是指新接收或调入学院教学科研岗位紧缺专业(分属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的高层次人才。非引进是指一般接收或调入。学院教职工在职读研,无论离岗还是不离岗均不属引进(因原本就是学院职工)。

    二、引进人才的条件及层次

    我院引进的人才分三种层次,除须符合引进基本条件之外,还须符合相应层次的相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具有精诚协作的团队精神。
    2. 身体健康。
    3. 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齐全。读博前具有完整的硕士研究生教育经历,硕士毕业证、学位证齐全,并且博士与硕士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临床专业博士应有一年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历。
    (二)各层次人才要求
    1. 第一层次: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本人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主持完成过国家重大科研课题。
    2. 第二层次: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本人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作为主要完成人(前四名)参与完成过国家重大课题或主持(前二名)完成过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
    3. 第三层次: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或年龄不超过 48 周岁的正高职称人员。应届毕业的博士在读博期间至少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 2 篇;非应届毕业的博士近两年内至少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 3 篇。正高职称人员至少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 6 篇,本人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主持参与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

    三、引进人才待遇

    (一)第一层次
    1. 给予生活工作补贴 50 万元。
    2. 来院工作当年,直接认定为院内学科带头人,并根据所在岗位和考核情况进行滚动管理。
    3. 根据科研项目的大小、等级及进展情况,提供 20 — 30 万元的科研资助经费,并随科研需要逐年追加,保证科技开发等研究工作的正常进行。
    4. 学院积极创造条件,推荐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允许跨校进行科研活动。
    5. 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积极帮助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二)第二层次
    1. 给予生活工作补贴 20 万元。
    2. 来院工作当年,直接认定为院内学术带头人,并根据所在岗位和考核情况进行滚动管理。
    3. 根据科研项目的大小、等级及进展情况, 提供 5-8 万元的科研资助经费,并随科研需要逐年追加,保证科技开发等研究工作的 正常进行。
    4. 学院积极创造条件,推荐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允许跨校进行科研活动。
    5. 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积极帮助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三)第三层次
    1. 给予生活工作补贴 15 万元。
    2. 博士研究生来院工作当年,直接认定为院内青年学术骨干;正高职称人员直接认定为院内学术带头人,并根据所在岗位和考核情况进行滚动管理。
    3. 根据科研项目的大小、等级及进展情况,提供 3 — 5 万元的科研资助经费,并随科研需要逐年追加,保证科技开发等研究工作的正常进行。
    4. 学院积极创造条件,推荐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允许跨校进行科研活动。
    5. 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积极帮助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四、引进程序

    1. 各单位(部门)上报需求,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次年拟引进人员专业、数量、岗位,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学院党委会决定引进计划。
    2. 引进计划通过互联网公布。
    3. 应聘人员向学院人事处提出应聘申请,并提供个人详细材料。
    4. 人事处对 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后,组织相关系、部、职能部门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
    5. 院长办公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引进人选,并报党委会审定。
    6. 引进人员与学校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7. 办理人事关系。

    五、引进人员服务期

    高层次人才服务期为八年。

    六、引进人员岗位职责

    (一) 第一层次
    1. 讲授本学科基础课和主干课程。
    2. 及时追踪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一定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并积极进行探索,努力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或研究点。
    3. 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在服务期内,主持申请到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和省部级科研项目 2 项(第一申请单位署名为甘肃中医学院)。
    4. 在服务期内,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 SCI (科学引文索引)、 EI (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 3 篇以上专业论文,并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 9 篇(独作或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甘肃中医学院)。
    (二) 第二层次
    1. 讲授本学科基础课和主干课程。
    2. 及时追踪本学科的发展方向,积极探索新的研究领域或研究点。
    3. 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在服务期内,主持申请到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 4 项(第一申请单位署名为甘肃中医学院)。
    4. 在服务期内,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 SCI (科学引文索引)、 EI (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 2 篇以上专业论文,并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 8 篇(独作或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甘肃中医学院)。
    (三) 第三层次
    1. 讲授本学科基础课和主干课程。
    2. 及时追踪本学科的发展方向,积极探索新的研究领域或研究点。
    3. 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在服务期内,主持申请到省部级科研项目 3 项(第一申请单位署名为甘肃中医学院)。
    4. 在服务期内,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 SCI (科学引文索引)、 EI (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 1 篇以上专业论文,并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 7 篇(独作或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甘肃中医学院)。

    七、考核

    业务由所在系部考核,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前两年必须完成服务期岗位总任务量的 1/8 ,四年必须完成服务期岗位总任务量的 3/8 ,六年必须完成服务期岗位总任务量的 5/8 ,期满全部完成。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者,按服务年限平均比例退回所享受的引进待遇。服务期满考核完成所有合同任务,原退回的待遇全部补发。

    八、接收非引进计划的博士

    1. 接收非引进计划的博士给予生活补贴 10 万元。
    2. 服务期为八年。
    3. 在服务期内,主持申请到省部级科研项目 2 项(第一申请单位署名为甘肃中医学院)。
    4. 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 SCI (科学引文索引)、 EI (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 1 篇以上专业论文,并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 3 篇;或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 8 篇(独作或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甘肃中医学院)。
    5. 服务期间的考核与引进人员相同。

    九、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规定

    学院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职工 攻读博士研究生 ,报考专业要和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考前须个人提出申请并经院长办公会议同意。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毕业后享受相关待遇。
    1. 取得博士学位和毕业证者给予工作生活补贴 10 万元。
    2. 教职工在职不脱产读博期间,学院按照《甘肃中医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中院发〔 2002 〕 144 号)及省上和学院工资福利政策,发放工资、生活补贴、节假日福利、岗位津贴、校内津贴等。不符合学院相关规定者,学院不予发放或按规定扣发。
    3. 教职工在职脱产读博期间,学院发放其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另每月补发 500 元生活补贴。
    4. 学习期间正常考核,计算工龄、晋升薪级工资,按条件评定职称(暂缓聘任)。
    5. 读博士期间所有费用全部自理。
    6 .服务期、职责和考核与接收非引进计划的博士相同。

    十、相关问题的说明

    1. 在本文件执行之前已享受过相关待遇者不再享受以上待遇。
    2. 凡享受了补贴待遇和与学院签订了协议的人员,不满服务期调出时按《甘肃中医学院关于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及调出问题的暂行规定》(中院党发〔 2005 〕 10 号文件)执行。
    3. 以上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均指国民教育系列,非国民教育系列不包括在内。

    十一、原有规定和本规定不符者,依本规定为准。

    十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三、本规定解释权归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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