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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学科带头人的待遇

    为认真落实《华东交通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供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增强学科竞争力,实现学校的办学目标,学校决定继续采取优惠政策,择优引进高层次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分为以下四类人才)
    1、两院院士;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985”、“211”高校博士研究生导师;
    4、博士、教授且符合华东交通大学首席教授的选拔条件。
    说明:华东交通大学首席教授的选拔管理办法按华交人【2007】268号文执行(具体见“招聘网址”中“资料下载”栏目)。

    二、服务期限
    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合约管理。凡属引进的人才,均须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履行相应的职责,服务期为6年。服务期满后,去留尊重本人意愿。服务期内要求调离学校者,按已签协议办理调离手续。

    三、引进人才待遇
   (一)引进对象“1类”人才
    年底薪50万+科研奖励,安家费30万元,配备工作用车,受聘期间安排面积140m2四室两厅住房一套(免收房租),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并根据需要配备工作室和科研助手。
   (二)引进对象“2类”人才
    年底薪40万+科研奖励,安家费25万元,安排面积125m2三室两厅住房一套,提供科研启动经费80万,并根据需要配备工作室和科研助手。
   (三)引进对象“3、4类”人才
    年底薪20万+科研奖励,安家费15万元,安排面积125m2三室两厅住房一套,提供科研启动经费30万,并根据需要配备工作室和科研助手。
   (四)配偶安排
    人事关系调入学校的上述人员,其配偶随调。
    注:科研奖励指按规定完成聘期内考核目标后,其超额教学科研工作奖金,具体按《华东交通大学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及教师套档办法》(华交科【2008】92号文)和《华东交通大学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华交人【2006】140号)执行(具体见“招聘网址”中“资料下载”栏目)。

    四、引进程序
    1、由各学院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受聘人员基本信息和主要业绩介绍;聘用理由;受聘人员考察情况;工作职责、目标及任务等。
    2、人事处审核后,提交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审议,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学校批准后,人事处与有关学院具体办理学校与受聘人才之间聘用协议的签订。

    五、考核与管理
    1、校高层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考核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考核实行定量与定性、年度与中期考核相结合,有人事处负责。
    2、学院负责日程检查与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向学校反映。

引进博士的待遇

一、省重点学科或紧缺急需专业的优秀博士
    1、学校提供住房补贴15万元人民币,按在校实际工作时间分10年逐年拨付;
    2、一次性发放安家费3万元人民币;
    3、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理工科10万人民币,经管人文社科类5万人民币;
    4、三年之内,学校可提供租用周转房;
    5、配偶取得硕士学位且所学专业与我校专业相关的可随调;配偶取得全日制学士学位并已经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职工的可随调;配偶取得全日制学士学位的原则上可聘为雇员。对不能解决配偶随调者,学校三年之内给予每月1000元人民币的待业安置补贴。
    6、特殊情况面议。

二、一般专业的博士(以下1、2款限985高校)
    1、学校提供住房补贴10万人民币,按在校实际工作时间分10年逐年拨付;
    2、一次性发放安家费2万元人民币;
    3、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理工科6万元人民币,经管人文社科类3万元人民币;
    4、特殊情况面议。
    科研能力与水平突出,在985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其科研启动费上浮1-2万元人民币。
    本规定所列引进人员的待遇按双方协议具体内容执行。如引进人员中途调离学校,则其享受的待遇立即中止,并按协议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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