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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2015年人才引进待遇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现学校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的“双百工程”,改善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保证学校硕士点学科培育目标及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

    学科带头人、教授、博士。

    二、引进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学术作风、团结协作和敬业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学术带头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教授应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博士应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能。

    3、年龄:学科带头人50周岁以下,教授45周岁以下,博士40周岁以下。

    三、引进人才学科差异性的划分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和市场人才供需情况,分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缺少高学历人才的学科来区分引进待遇。

    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是:城乡规划学、建筑学、测绘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力学、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电气工程、软件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机空调工程、热能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机械工程、艺术学、体育学、外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统计学。

    缺少高学历人才的学科是:风景园林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地理学、生物学、数学、物理学、化学、新闻传播学、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

    按引进人才的最高学历所学学科专业确定其归属哪一类学科。

    四、引进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

    1、安家费:缺少高学历人才的学科40万元;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45万元。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15万元;社会科学8万元。

    3、可安排配偶来校工作。配偶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事业编制调入安置;不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合同制方式安置。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1、安家费:缺少高学历人才的学科28万元;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32万元。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10万元;社会科学8万元。

    3、可安排配偶来校工作。配偶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事业编制调入安置;不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合同制方式安置。

    (三)教授

    1.安家费:23万元。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8万元;社会科学5万元。

    3.可安排配偶来校工作。配偶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事业编制调入安置;不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合同制方式安置。

    (四)博士

    1.安家费:缺少高学历人才的学科13-16万元;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20万元;特别优秀和特别紧缺的博士待遇面议。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8万元;社会科学5万元。

    3.根据情况,可安排配偶来校工作。

    ①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专业博士:配偶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按合同制安排其配偶来校工作。

    ②缺少高学历人才的学科专业博士,配偶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本科学历,按合同制安排其配偶来校工作。

    (五)引进人才配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学校安排其配偶来校工作。

    五、引进人才管理

    1、必须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

    2、在校服务不少于八周年。

    3、必须履行学校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若不能履行的,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科研启动费与安家费。

    4、科研启动费按年度发放。

    5、安家费分五年支付;若一次性付款购买住房,学校可将安家费一次性支付,但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房屋产权证需抵押在学校,服务期满后房屋产权证归还个人;若按揭购房,则分五年支付。

    六、其它规定

    1、本待遇适用于2015年度签订人才引进协议的人员,来校工作的服务期内不享受《关于高职称、高学历人才有关待遇的暂行办法》(湘城院发〔2008〕108号)中有关待遇。

    2、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为省高校学科带头人且满足学校学科带头人遴选的条件,引进人才的业务能力根据不同学科特点由人事处会同科技处、二级学院确定。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办法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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