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引进博士、接收硕士政策
一、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心教育事业。
2、思想品德好,能以身作则,热爱本职工作,为人师表。
3、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在28周岁以下。
4、博士研究生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三本、民办院校),本科阶段、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所学专业必须具有关联性;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科、硕士(学术型)均为“211”工程大学毕业且本硕专业相同。
5、博士研究生要求读博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五大检索源期刊上或CSSCI来源期刊(核心版)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累计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为第二作者的论文,视为博士本人论文)。学术发展潜力较强的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博士待遇
1、国外知名大学博士毕业生来校工作待遇如下:
(1)安家费(购房补贴款)为25万元,是学校紧俏专业的追加5万元,不需安排配偶工作的追加5万元。
(2)科研启动费理工科5万元、文科3万元。
2、国内院校博士毕业生来校工作待遇如下:
综合考虑学术经历和学术水平,给予安家费(购房补贴款)为15-28万元,具体办法如下:
(1) 一般博士引进安家费为15万元;
(2) 不需要安排配偶工作的追加5万元补贴(补贴分年度支付,在校工作期间不再安排配偶工作);
(3) 省外“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或中国社会科学院系统科研院所毕业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安家费追加2万元;
(4) 特别优秀博士、紧俏专业博士可适当追加,一般不超过5万元;
(5) 具有教授职称的博士追加1万元;
(6)科研启动费:理工科5万元、文科3万元,具有教授职称的增加1万元。
3、配偶安置待遇:综合考虑博士的学术经历和学术水平,配偶安置具体方案如下:
(1) 一般博士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经校务会同意可调入本校工作;特别优秀博士、紧俏专业博士配偶为全日制本科毕业者经校务会同意可调入本校工作;
(2) 一般博士配偶为全日制本科毕业者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务会同意聘任为非事业编制合同制员工;
(3) 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安排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