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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对象
1、55岁以下的学科带头人
2、45岁以下的教授
3、40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
4、30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
二、引进条件
1、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团队意识好,协作精神强,身心健康。
2、学科带头人、教授、博士等服务期6年。硕士实行人事代理制,代理期为三年。三年后被正式录用者,其代理期计入连续工龄。
三、引进待遇
| 引进对象 |
安家费 |
科研启动费 |
家属安排情况 |
备注 |
| 学科带头人 |
20万元 |
15万元 |
配偶或子女可用编制安置一人 |
1.按学院租房规定提供过渡性套房供学科带头人、教授和博士租住。
2.学科建设急需的优秀学科带头人等特殊情况待遇可另议。
3.引进的教授、博士,享受本院同类人员特殊津贴。
4.安家费为税前收入,分两次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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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出站博士后 |
12万元 |
文科5万元
理科7万元 |
学科建设需要的,其配偶或子女可用编制安置一人。 |
| 教授、博士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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