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人员引进相关待遇
相关待遇
1、高层次人才
引进的对象为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或博士且副高职称。重点是具有海外留学经历人员、省级以上学科(学术)带头人、企业生产一线能工巧匠及其他有突出业绩、特殊才能的高层次人才。
根据引进人才的层次和实际情况,给予住房、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学校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策的办法,经双方协商签订工作协议,确定相关待遇。
2、博士研究生
视情况进入学院事业编制或按人事代理性质聘用。
3、硕士研究生
按人事代理性质聘用。
4、建筑类(工民建)、财务会计、自动化等紧缺专业,可参照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关待遇。
5、实验员岗位,按学院雇员制性质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