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办法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2. 报名方式:各应聘人员请填写《江西理工大学2016年各类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登录至江西理工大学人事处下载中心“人才引进与调配”栏目下载),并将报名表电子版投递至招聘邮箱(justrsc@vip.163.com)。邮件主题格式均为:应聘岗位.姓名.第一学历.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如:“博士教学科研岗.张三.本科.博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xx大学”。各应聘人员需将简历同时发到部门联系人及校本部联系人邮箱。
3. 联系方式
校本部联系人:杨老师,0797-8312135,justrsc@vip.163.com,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邮编:341000。
应科院联系人:龚老师,0797-8312898,bddxx@126.com,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应用科学学院 邮编:341000。
南昌校区联系人:双老师,0791-83858326,snh3971986@sina.com,地址:南昌市昌北开发区双港东大街1180号,邮编:330013。
二、考核方法
1.考核方式:采取试讲、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内容涉及相关专业知识;在需要特殊岗位技能的将结合实验等现场操作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2.考核时间、地点由各用人单位通知。
三、健康检查
在我校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四、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和心理测试无异常,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择优办理相关接收或调入手续。
五、其他要求及引进待遇
1.岗位基本条件、岗位职责和引进待遇详见《江西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可登陆江西理工大学人事处网页查询(http://rsc.jxust.cn)。
2.江西理工大学全职引进人才享受优惠待遇参照表(税前)。
江西理工大学全职引进人才享受优惠待遇参照表(税前)
人才类型 |
安家费及住房补贴 |
科研启动费
(6年) |
聘期及考核 |
住房(安家费)说明 |
工作条件和待遇 |
配偶安置 |
理工类 |
人文社科类 |
第一类
(院士) |
待遇面议 |
安置配偶工作
(或享受生活补贴) |
第二类
(杰出人才) |
40+60 |
150~200 |
50~80 |
按《聘任协议书》管理与考核 |
(1)提供住房一套免费居住,如不需要学校提供免费住房,学校提供住房补贴60万元,分6年平均发放;
(2)一次性提供安家费40万元。 |
(1)首聘期每年享受50-80万元的年薪,按基础工资和津贴两部分发放。
(2)提供研究所需的实验室和研究条件、办公用房及办公电脑等设备,在工作和生活上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配备科研助手和工作用车等 |
安置配偶工作
(或享受生活补贴) |
第三类
(学科带头人) |
20+40 |
80~100 |
20~40 |
按《聘任协议书》管理与考核 |
(1)提供住房一套免费租住,如不需要学校提供免费住房,学校提供住房补贴40万元,分6年平均发放;
(2)一次性提供安家费20万元。 |
(1)首聘期每年享受30-50万元的年薪,按基础工资和津贴两部分发放。
(2)提供工作所需的实验室、办公用房及办公电脑等设备。在工作和生活上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根据课题研究需要配备科研助手。 |
视情况安置配偶工作
(或享受生活补贴) |
第四类
(学术骨干) |
25 |
20~25 |
10~12 |
按《聘任协议书》管理与考核 |
(1)提供过渡房有偿租住(5年);
(2)提供住房补贴和安家费25万元(分6年平均支付)。 |
(1)首聘期每年20-30万元的年薪,按基础工资和绩效两部分发放。
(2)提供工作所需的实验室、办公用房及办公电脑等设备。 |
视情况安置配偶工作(或给予5年的1500元/月生活补贴) |
第五类
(优秀博士) |
10~20 |
6~10 |
3~5 |
岗位聘任与考核 |
(1)提供过渡房有偿租住(5年);
(2)根据专业的紧缺情况、业绩情况、是否安排配偶等提供住房补贴和安家费10-20万元(分6年平均支付)。 |
(1)内聘副教授3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校工资、福利和相关待遇。
(2)提供工作所需的实验室和办公电脑等设备。 |
视情况安置配偶工作(或给予5年的1000元/月生活补贴)。 |
注:①海归人才到校工作的年薪、安家费、住房补贴及科研启动费,视其业绩情况在国内人员同类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50%。
②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紧缺性、业绩水平、是否要解决配偶工作等情况在上表所列区间范围内确定相关待遇的具体金额。
③根据不同专业在上表所列待遇范围内确定相关待遇的具体金额,学校急需的特殊领域人才、外语、数学、力学、建筑、机电、电气、法律、经济管理类等专业可适当就高。考虑到南昌校区、应用科学学院特殊性,在安家费上可适度上浮,但上浮比例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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