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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单位违法主动辞职平均获赔23561元
来源:工人日报 日期:2021-07-29 浏览

       用人单位违法在先,主动辞职还会有补偿吗?答案是肯定的。近日,一份由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协会联合其会员单位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大数据报告显示,在长沙,劳动者因单位违法主动辞职,平均可获赔23561元。


  这份大数据报告对2020年长沙市辖区内的1004件经济补偿类一审劳动争议案件统计分析,发现此类案件有地区分布不均、行业分布广泛、诉讼请求呈现多项性等特点。


  数据显示,岳麓、雨花两个区的案件量高达472件,接近长沙市其他辖区的总和。从行业分布来看,属于高新技术行业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达200起,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超过150起。“这可能跟从业人员的高学历、高收入、高维权意识相关。”负责带领团队起草报告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兼职劳动仲裁员吕帅这样解释。


  1004件案件,男性劳动者提起的有591件,女性劳动者提起的有413件,男性劳动者提起诉讼的比例大于女性。从年龄分布来看,涉及80后劳动者的有443件,占比44.12%;其次为70后和90后劳动者,分别占比25.5%、22.01%。80后劳动者占比高,与这一年龄段劳动者人口规模基数大,参与工作时间较长,且相对有较高维权意识有关。


  劳动者在此类案件中多为“攻方”。数据显示,劳动者作为原告发起诉讼的案件共有570件。而在诉求方面,劳动者请求支付工资与经济补偿金的诉求最多。此外,还有劳动者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二倍工资或加班费、代通知金、年终奖等。


  用人单位需向离职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要事由包括:拖欠工资、未缴社保、合同到期、协商解除及“非过失性解雇”。吕帅发现,长沙有不少用人单位并不知晓,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导致该类案件数量居高。


  近70%的案件一审被法院认定为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约三分之一的案件经过全部的一裁两审程序。法院最终裁判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集中在2000元到2万元之间,也有案件裁判支付10万元以上。经核算,法院裁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平均数为23561元。


  “法院裁判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金额,主要跟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有关。劳动者工资较高、工作年限较长,应获得经济补偿金的金额也就越大。”吕帅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