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社厅与重庆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劳务派遣规范用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川渝两地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引导用工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推进劳务派遣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指引》强调,劳务派遣用工是我国企业基本用工形式的补充,仅可应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其中,临时性岗位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是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则是指用工单位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时,可由其他劳动者临时顶替的岗位。同时,明确规定企业专职消防队员等安全生产岗位及煤矿、非煤矿井下工作岗位等禁止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企业应采用直接用工方式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方面,用工单位需严格控制,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包括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若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但实际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同样适用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指引》,用工单位需向被派遣劳动者告知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并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且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若连续用工,应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对于跨地区派遣的劳动者,用工单位要保障其按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相应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
在社会保险方面,对于跨地区派遣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所在地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若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用工单位需代为办理参保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
《指引》要求,用工单位应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同时,需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值得注意的是,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据介绍,川渝两地通过联合制定并印发《指引》,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务派遣领域的协同监管。两地人社部门将依据《指引》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进行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范要求落到实处。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切实维护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