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聘期内,除享受国家工资外,年岗位津贴100万元;提供200㎡左右的住房或60万元住房补贴,30万元安家费;对非实验性理科提供500万元科研启动费,对实验性理科及工科提供1000万元科研启动费;安排助手,提供办公用房,协助建设实验室;安置配偶工作,解决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
(二)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
聘期内,除享受国家工资外,年岗位津贴50万元;提供l60㎡左右的住房或50万元住房补贴,20万元安家费;对文科及非实验性理科提供200万元科研启动费,对实验性理科及工科提供300万元科研启动费;安排助手,提供办公用房,协助建设实验室;安置配偶工作,解决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
(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人员
聘期内,除享受国家工资外,年岗位津贴30万元;提供l20㎡左右的住房或35万元住房补贴,15万元安家费;对文科及非实验性理科提供100万元科研启动费,对实验性理科及工科提供150万元科研启动费;安排助手,提供办公用房,协助建设实验室;安置配偶工作,解决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
(四)河南省特聘教授
聘期内,除享受国家工资外,年岗位津贴12万元;提供不低于100㎡的住房或30万元住房补贴,10万元安家费;对文科提供30万元科研启动费,对理科及工科提供50万元科研启动费;安排助手,提供办公用房,协助建设实验室;安置配偶工作,解决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
达到以上所列人才标准同等水平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待遇及其他未尽事宜,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五)校特聘教授
聘期内,除享受国家工资外,校特聘教授一级岗年岗位津贴8万元,校特聘教授二级岗年岗位津贴6万元。提供l00㎡左右的住房或30万元住房补贴,5万元安家费。对文科及非实验性理科提供不低于l0万元科研启动费,对实验性理科及工科提供不低于30万元科研启动费。安置配偶工作,解决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
(六)引进的国内外博士(后)毕业生
1.住房补贴及科研启动费
住房补贴: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博士16万元,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博士18万元,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20万元;住房补贴按照比例逐年发放,第一年发放30%,以后每年发放10%,在校外购买住房的,持购房协议或合同,可一次性支取全部住房补贴。
科研启动费:文科5万元,理科8万元,工科10万元(以项目申报方式领取,按照学校科研启动费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2.低职高聘、过渡住房及子女上学
专业技术职务可连续五年低职高聘,并享受相应待遇,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期间专业技术职务发生新的变动,可以享受更高一级待遇,总期限不超过五年。
来校报到后,学校提供为期两年的过渡住房或2年(400元/月)的房租补贴。
学校帮助解决子女在附属学校的上学问题。
3.配偶安置
学校鼓励引进人才的配偶在我市自主择业,一般不负责引进博士配偶的工作安置,但对夫妻两地分居(配偶工作单位不在新乡市),生活困难的,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形式对博士配偶进行安置:
(1)事业编制
博士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博士或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校予以解决。
①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近五年内主持过国家级项目或获得过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
③配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④博士所学专业为引进当年,学校确定的紧缺专业,且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编制外人事代理
对于引进的紧缺专业博士,其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且符合学校教辅或管理服务岗位要求的,学校根据校内实际岗位需求情况,对专业对口的,可以优先予以安排,实行人事代理用工方式,参照学校人事代理的相关待遇执行。
(3)生活补贴
对于符合上述两种安置方案,博士配偶无固定工作,且学校无法按照上述两种安置方案解决的,学校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浮20%的标准,提供生活补贴直至其有固定工作(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新引进人才解除聘用协议)时止。
4.配偶安置时间和程序
引进人才来校工作1-3年内,经个人申请,校、院考核,并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其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评估,认定引进人才确为品学兼优、学科需要,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按照上述配偶安置方式进行分类安置。对于未能通过考核评估的,学校不予安置配偶工作,本人可申请解除工作协议(合同),学校不以服务期未满作为审批限制。
5.配偶安置年龄要求
申请安置配偶工作的博士,其来校工作当年,配偶年龄一般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正高级职称者不超过50周岁,副高级或博士者不超过45周岁,中级或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者,不超过40周岁。
(七)引进的国内外硕士毕业生
学校提供2年(200元/月)的房租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