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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博士高层次人才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计划

    我校2017年面向全国招聘博士39名。具体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博士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现场确认

    (一)地点

    在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正德楼409室。

    (二)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本次招聘的书面证明;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就读学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

    4.岗位需要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聘方式

    全年进行。

    (一)学科评估

    学科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水平、研究方向及与学科的融合度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用人单位。

    (二)部门考核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人际沟通、团队拟合等进行综合考核,将考核意见提交人事处。

    (三)专家考察

    学校人才评估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教学潜力、科研拓展、个人发展、学科需求等进行综合考察,提出初步引进意见。

    (四)领导面试

    学校领导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定。

    五、体检

    (一)体检由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五)体检工作由学校人事处及监察室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考察及公示

    (一)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和监察室对其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四)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学校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和学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有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以及考前无故放弃(不参加)面试、招聘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到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招聘资格审查、考核等环节,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六)学校人事处负责招聘的相关工作,应聘者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咨询相关问题。

    联 系 人:李彦明  李彬

    联系电话:0951—6980030

    邮箱地址:nyrsc@163.com

    人事处网站http://rsc.nxmu.edu.cn/

    单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联系单位: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人事科(雁湖校区正德楼4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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