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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2017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全面推进“部委省共建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吸引更多高水平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来校工作,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高等院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西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等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要围绕学校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德才兼备、统筹兼顾、确保急需、以用为本、注重实绩”,坚持“个人与团队结合、全职和柔性结合”的选用原则。

    第三条 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优先引进。

第二章  层次

    第四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合作意识、沟通协调能力,治学严谨,身体健康。

    第五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

    第六条 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分为柔性引进和全职引进。

    第七条 柔性引进,通过科研合作、讲座教授等方式进行,其工作职责、薪酬待遇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八条 全职引进分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团队引进,其中高层次人才分为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优秀人才4个层次(具体条件见附表1)。团队引进根据学校实际和学科发展需要,以整体方式引进(具体任务、待遇等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商议)。

第三章  程序

    第九条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引进,采取一事一议,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核。

    第十条 优秀人才引进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根据学校年度招聘计划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履历表,历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历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境)外从事专业工作的,须提供导师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4.人才层次证明材料(SCI、EI、SSCI需提供引证报告、中文文献需提供源发性刊物)。

    (二)资格初审

    人事处对应聘人员专业、年龄、学历和科研等情况进行核实。

    (三)学科评估

    学科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的研究方向、水平与学科的融合度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用人单位。

    (四)部门考核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教育教学能力、人际沟通和团队拟合等进行综合考核,将考核意见提交人事处。

    (五)专家考察

    学校人才评估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教学潜力、科研拓展、学科需求、个人发展等进行综合考察,提出初步引进意见。

    (六)领导面试

    学校领导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定。

    (七)学校审定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一条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优秀人才的具体待遇详见附表2。

    第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博士,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办公设备、校内待遇按各自条件分别执行。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充分发挥学校的自主引导作用。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配偶工作安置,根据自治区人才引进政策,原则上参照原单位性质、工作身份及其专长报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解决。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一次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纳入公开招聘或遴选解决。已在银川市工作的,不予安置。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与引进人才实行合约管理。用人单位根据引进层次,确定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考核管理,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书》,并报人事处备案。其中,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服务期根据协议确定,优秀人才服务期为8年。

    第十六条 引进人才按照《宁夏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各单位负责引进人才日常管理和试用期、年度和服务中期考核,学校进行宏观管理,做好人才服务期满考核。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按照学校规定以科研立项的形式使用。

第六章  保障

    第十七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事宜。学校设立宁夏医科大学人才引进专家评估小组(以下简称“人才评估小组”),负责对引进人才的综合考察。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用于引进人才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住房补贴、交通费等。

    第十九条 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校院二级联动机制。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各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明确人才引进中的职责与任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宁夏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宁医党发〔2016〕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宁夏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的层次和条件

    2.宁夏医科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一览表

    附件1:宁夏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层次及条件  

人才类别

学术条件

年龄要求

杰出人才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
②中国工程院院士;
③国(境)外院士;
④“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⑤经学校综合认定达到标准的杰出人才。

 

领军人才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
①“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②“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③“千人计划”获得者;
④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⑤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
⑦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⑧经学校综合认定达到标准的领军人才。

55周岁以下

拔尖人才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
①“青年千人计划”获得者;
②“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③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④“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⑤“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入选者;
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者;
⑦国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负责人;
⑧经学校综合认定达到标准的拔尖人才。

50周岁以下




一类

博士,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
①自然科学
A发表2篇SCI一区期刊论文;
B发表3篇SCI二区期刊论文;
C发表5篇SCI、EI期刊论文;
D影响因子累计达10分。
社会科学:
A发表3篇SSCI期刊论文;
B发表5篇CSSCI期刊论文。

45周岁以下

二类

博士,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
①自然科学:发表3篇SCI、EI期刊论文。
②社会科学:
A发表2篇SSCI期刊论文;
B发表3篇CSSCI期刊论文。

40周岁以下

三类

博士,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
①自然科学:发表2篇SCI、EI期刊论文。
②社会科学:
A发表1篇SSCI期刊论文;
B发表2篇CSSCI期刊论文。

四类

博士

    注:

    ①发表论文仅限第一作者(共同一作仅限排名第一者)或通讯作者;

    ②论文发表时间为近五年以来;

    ③博士需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

    ④SCI分区按照论文发表当年统计;

    ⑤中医学科博士各层次的论文要求由专家组审核确定。

    附件2:宁夏医科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一览表

人才类别

经费待遇(万元)

住房
安置

其他

备注

科研启动费

薪资

安家费

自然
科学

社会
科学

杰出人才

1000

500

100/年

100

提供120m2左右住房

配备科研助手,组建学术团队,配备实验室、办公室及相关设备

服务期满后办理房屋产权

领军人才

500

80

50-80/年

80

提供120m2左右住房

配备科研助手,组建学术团队,配备实验室、办公室及相关设备

拔尖人才

200

30

30-50/年

50

提供120m2左右住房

配备实验室及相关设备

一类

30

10

享受国家和校内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每月发放博士津贴1000元)

50

一次性发放租房补贴1万

配备办公设备

报销1次来校面试往返交通费

二类

20

8

30

三类

15

6

20

四类

10

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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